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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

​商標

鑑價

 本單位為經濟部認定之,

【無形資產評價】專業機構

本單位無形資產鑑價模式有別於坊間鑑價機構著重於財務計算,本單位出具之報告基本架構涵蓋【技術】【專利】【市場】【財務】多面向分析、評估,提供最專業、最公正、最客觀之第三方的鑑價(評價)報告,其用途包含:募資融資、集資、增資、清算等…授權、技術移轉權利金談判侵權賠償時之基礎…技術入股(作償)、上市/櫃公司會計公報 。

服務

特色

  • 本單位使用Thomson Reuters(全球最大專利/產業資料庫),提供客戶最專業鑑價報告。

  • 本單位出具之評價報告皆有三位評價師具名。

  • 可依不同需求,提供適用版本。

  • 提供科技部新型態產學研鏈結計畫-價創計畫之各項智財相關服務 (專利鑑價.專利分析.專利佈局申請.......)

  • 提供科技部SPARK 生醫與醫材轉譯加值人才培訓計畫之各項智財相關服務

​標準版

適用

會計師

​專業版

適用

金管會

證期局

​創投版

適用

創投公司

​投資人

(歡迎同業及會計師複委託本單位辦理)

本單位為經濟部無形資產評價師能力鑑定認同企業,認同編號:CV-CC23

為什麼需要鑑價 ?

專利鑑價的用意在於,經由專業鑑價人員評斷專利價值,並藉由第三者的客觀立場提供談判雙方一個比較合理的專利價值評斷標準,以此作為雙方談判的基準與最佳參考依據。
 

何時需要鑑價 ?

當專利權人欲將專利授權他人以收取權利金時,則在協商談判的過程中,雙方需要有一個可以表現專利價值的依據,此時則可經由專業鑑價人員協助計算出專利的價值。其次,在成立公司時,專利技術可成為技術股的一部份,此時便需要公正單位協助鑑定專利技術入股的價值。
 

專利鑑價的要件 ?

專利鑑價必需掌握以下幾點:
(1) 了解專利範圍
(2) 了解專利可被他人避免的程度
(3) 商品化的難易程度

 

技術鑑價的要件 ?

技術鑑價範圍比專利鑑價來的大,因此需考慮的因素也較為廣泛。技術鑑價必須要明白以下幾點:

(1) 技術是否可立即產品化?
(2) 技術是否需要更進一步研發?
(3) 是屬於新產品開發新市場? 亦或新產品取代現有市場?
(4) 亦或只是替代產品的出現?
(5) 是屬於一般用途或特殊用途?
(6) 市場潛力有多大?
(7) 市場行銷成本?

如何建立專利價值 ?

專利技術最大價值就在於專利商品的市場接受程度,商品銷售程度越廣則專利本身的價值也越高。從過去的種種經驗來看使用獨占的方式進行商品化而不普遍使用專利,往往造成專利本身被市場所淘汰。
 

如何利用其他類似專利來鑑定專利價值 ?

專利價值的高低除市場因素之外,並取決於專利保護範圍的寬廣,以及基礎技術程度。一般而言,若專利範圍越廣,基礎技術程度越高,則專利價值較高。因此,在鑑定專利價值過程當中,必須審慎檢索其他類似專利,並詳讀這些類似專利的專利範圍廣度,與欲鑑定專利之專利範圍作深入比較,如此才能有效了解其專利價值的高低。
 

權利金計算有幾種 ?

權利金計算包括以下四種:
(1) 頭期款( Upfront Fee ): 即簽約時所要求的權利金。
(2) 定期的權利金( Patent Royalties ): 依照專利使用年限以及市場銷售狀況,雙方談定依一定數額或依售價的相當百分比計

      算所應支付的權利金。
(3) 技術移轉年費( Technology Fees ): 賣方移轉技術內容,買賣雙方訂定限定年限,在此年限內每年支付移轉費用,費用          可依市場銷售價格而定百分比計算。
(4) 全期款( Lump Sum Payment ): 雙方同意將所有權利金一次付清,不論以後市場成長狀況如何,雙方各自承擔未來市場

      開發的風險。

 

收取權利金的比例 ?

不管係以產品數量或以產品售價之百分比作為權利金計算基準,在雙方計算比例究竟應為多少時,都應該考慮到授權雙方獲利的可能性。一般而言,比例不超過百分之五,但需視情況而定,也可能少於百分之一,對於保護授權者或授權專利之極至方式則可能比例可能高於百分之十。

 

無形資產評價基本概念
常見的無形資產有專利權、著作權、商標、特許權、客戶名單、通路…等,然並非所有項目均可在會計上被認列為無形資產,依據37號公報「無形資產之會計處理準則」規定無形資產必需同時符合下列特質:具有可辨認性、可被企業控制、具有未來經濟效益、該資產之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及成本能可靠衡量等條件,始能認列為無形資產。

在進行無形資產評價前,首先要確認評價目的、價值前提等,並遵循相關準則公報之規定,依據不同標的特性選擇適當之評價方法。

常見的評價目的有財務報導目的、交易目的、投資目的、訴訟目的等,價值前提係指對評價標的所處環境所作之假設前提,例如繼續經營下、清算等,價值標準則有公平市場價值、公平價值、投資價值等。

評價過程中須根據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評價準則公報執行,公報中指出一般常用的無形資產評價方法有市場基礎法、收益基礎法及成本法等三大類,每一種評價方法理論基礎皆不同,必須要考量前述各項因素,決定最適當之方法,才能允當表達無形資產之價值。

 

( 以上部份內容取自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官方網站 )

如您有鑑價需求,歡迎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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