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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期 商標實務案例--註冊?相似?


商標不註冊的嚴重性

爭商標_東森不動產告輸東森房屋

資本額200萬元的「東森不動產仲介經紀公司」,不滿資本額逾2億元的「東誠國際仲介經紀公司」使用「東森房屋」當廣告招牌,打官司爭商標,但最高法院認定兩公司規模差距大,民眾看到「東森房屋」應不會誤認,昨判東誠國際勝訴,可續用「東森房屋」招牌定讞。

1999年成立的東森不動產仲介經紀公司,2006年發現力霸房仲改名為東森建業不動產仲介經紀公司,提告爭公司姓名權獲勝訴定讞,迫使東森建業改名「東誠國際」,但改名後的「東誠國際仲介」,即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將「東森房屋」註冊為「商標」,並將旗下400多家加盟店都使用「東森房屋」的招牌,東森不動產再提告爭商標權。

兩者知名度差距大 最高法院認定,《商標法》是保障「著名商標」,而東誠國際資本額及所用「東森房屋」知名度,都遠高於東森不動產,一般民眾不至於混淆,且東森不動產未證明營業額與利潤因商標問題而下滑,故判東誠國際勝訴。

資料來源:2012年11月21日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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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商標法採取註冊主義

•商標要專用須先經過註

•註冊後取得商標專用權利

•先申請先註冊

•0 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所公布「混淆誤認之虞」審查基準,判斷有無混淆誤認大致上會參考下述要件:

1.0 商標識別性之強弱

2.0 商標是否近似及其近似之程度(主要)

3.0 商品/服務是否類似及其類似之程度(主要)

4.0 先權利人多角化經營之情形

5.0 實際產生混淆誤認之情事

6.0 相關消費者對各商標熟悉之程度

7.0 系爭商標之申請人是否善意

8.0 其他混淆誤認之因素

商標近似

商品或服務類似

嬌蕉包道歉賠錢_愛馬仕商標侵權戰落幕

•嬌蕉包涉嫌剽竊法國名牌愛馬仕的馬車商標,愛馬仕控告發想人苑汝琦等業者違反《商標法》並求償。台北地院審理一年,業者改口認罪並跟愛馬仕和解,道歉賠錢並承諾銷毀嬌蕉包,北院近日將宣判,終結這場商標戰。

•嬌蕉包轉印愛馬仕的柏金包圖案,製成售價約一千多元的環保帆布包,被暱稱「台灣柏金包」,後來售價雖調漲,但與動輒上百萬元的柏金包相比,價格天差地遠,入選藝人大S結婚伴手禮後更成為名媛新寵。

•愛馬仕指控,嬌蕉公司九十九年間剽竊了愛馬仕商標「HERMES PARIS」(愛馬仕巴黎),改製成「BANANE TAIPEI」(香蕉台北),涉及侵權,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商標法」起訴業者苑汝琦及朱韻光,愛馬仕也求償超過四百萬元及登報道歉。

•台北地院開庭初期,苑汝琦等人不肯認罪。苑說,他跟朱韻光看《全民大悶鍋》時,發現「梁家婦女」單元曾使用類似柏金包外形的紙袋,他嘗試把類似柏金包的圖案熱轉印到布上面,再草繪出人跟馬車的商標。他表示,為了反諷社會現況才創作商標,並非仿冒。

•但隨著行政訴訟敗訴定讞,苑汝琦等人的態度也漸趨鬆動,透過律師向愛馬仕磋商和解事宜。愛馬仕要求賠償、公司官網道歉及銷毀嬌蕉包等三項條件,雙方簽下和解書。嬌蕉公司依約在官方臉書上致歉,公告停售嬌蕉包,並確定在明年一月中旬前,銷毀一千個扣押的包包及十多箱存貨。

資料來源:2012年12月16日 自由時報 記者侯柏青/台北報導

資料來源: 智慧財產法院第100年度 行商訴字第104號行政判決附件

資料來源: 中視新聞、style.udn.com、pinky1857.pixnet.net

•是否近似?

(一)商標:

依據『混淆誤認之虞』審查基準,此案嬌蕉包使用「BANANE商標」,若以一般消費者常識判斷,就商標圖樣整體觀察,兩者商標相似度高,有可能造成誤認。

(二)外型:

嬌蕉包在外型設計上與柏金包極為相似,唯一可以區別者是:前者強調「環保時尚」,材質係以帆布為主,而柏金包材質則以價值昂貴的皮革為主;然而,此種販賣近似商品之方式,卻有可能產生公平交易法所禁止之行為。(參考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發布之處理原則第十六點)

•本件爭議之「嬌蕉包」與「知名品牌愛馬仕生產之柏金包」除了在材質上有差異外,其他外觀幾乎完全雷同,即使不符合仿冒要件,亦極有可能有「積極攀附愛馬仕商譽」之行為,對愛馬仕公司造成不公平競爭結果而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規定。

白人黑人牙膏商標大戰

•牙膏界的「黑白戰爭」昨天落幕。生產老牌「黑人牙膏」的好來化工公司,認為嘉聯公司製售的「白人牙膏」涉嫌侵權模仿,提起行政訴訟;經過十一年纏鬥,最高行政法院認定消費者能分得清黑白,判決好來化工「黑人牙膏」敗訴定讞。

•好來化工八十六年間向公平會檢舉,指白人牙膏的名稱及商品外觀,都模仿該公司生產的黑人牙膏。但公平會調查後,認為不構成違法,好來化工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一度撤銷公平會的認定,但公平會審查後維持原議。好來化工不服公平會重作的處分,再次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白人牙膏侵權,判決好來化工公司勝訴。而公平會不服也上訴,因歷審法院見解不一,案子就這樣來來回回;結果最後好來化工改判敗訴,全案定讞。

•纏訟過程,好來化工曾提出兩家市調公司的報告,證明消費者對黑人、白人牙膏嚴重混淆,有些賣場的廣告單也宣傳「黑人、白人一樣好」。

•好來化工認為,白人牙膏以攀附黑人牙膏商譽的方式,榨取成果,構成不公平競爭。

•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黑人牙膏、白人牙膏的包裝圖樣,構思和整體設計都不相同;黑人牙膏有戴著帽子的人頭圖、白人牙膏沒有,白人的包裝文字是橫向、黑人牙膏是直向。

•法官認為,消費者在不同的時間和地點觀察黑人、白人牙膏,不會混淆誤認;量販店基於方便,把同類牙膏放在一起供消費者比較選購,不能以此認定是白人牙膏攀附之舉。

•判決也指出,白人牙膏從民國七十八年到八十五年,支付鉅額廣告費作宣傳,且以「白人」為商標註冊達廿年,有一定知名度,和黑人牙膏各有市場,黑人牙膏不能以兩者名稱有相對性,即認定消費者會混淆。

資料來源:2010年2月5日 聯合報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三斜線商標大戰_將門告贏愛迪達

愛迪達台灣商標被撤

---將門槓愛迪達商標官司全球打土洋球鞋官司 耗20億爭口氣

•德國愛迪達(adidas)公司長期以三斜線造型為商標,台灣本土企業旅東公司生產的將門(JUMP)運動鞋,也使用三斜線造型為商標,雙方為這三條線纏鬥多年,大打行政訴訟,一路從德國打回台灣,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將門註冊在先,判愛迪達敗訴,愛迪達「遞減三斜線」的註冊商標遭撤銷。

•愛迪達主張,早在3、40年間,即使用三斜線的商標,並走紅全世界;將門則主張24年前,自創長度遞減的三條斜線搭配「JUMP」為商標,並於1983年在台灣取得商標註冊;將門強調,愛迪達使用的三條線商標,原是一樣長的線,是因將門在1989年於德國以具跳躍感的「遞減三斜線」為商標後,愛迪達才跟著以長度不同的三條線為商標,並於1996年間,向台灣申請註冊。

資料來源: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

恩怨肇始於十九年前

•將門品牌創辦人陳瑞昌說,1989年間,將門揮軍歐洲,卻遭愛迪達指控商標侵權,且先後在土耳其、中國、韓國等20餘國遭控侵權,將門可說一路敗陣,2003年間,將門在台灣反將愛迪達一軍,首次反擊,以商標相似為由,要求經濟部撤銷愛迪達的「遞減三斜線」造型註冊商標。經濟部智財局認為,兩者的確相似,撤銷愛迪達「遞減三斜線」的註冊商標。

全球告透透互有輸贏

• 愛迪達公司不服,跨海提出行政訴訟,要求經濟部智財局撤銷處分,2006年間,愛迪達首遭判敗訴,愛迪達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今年4月間認為愛迪達主張有理,將全案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

愛迪達保有上訴權利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認為,將門早在1983年間即註冊使用「遞減三斜線」商標,愛迪達則是在1996年間才開始申請註冊,且愛迪達的商標,與將門的商標構成極為近似,可能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而將門註冊在先,經濟部撤銷愛迪達「遞減三斜線」造型於鞋類的註冊商標並無違誤,判愛迪達敗訴。

小結

•從上述較著名新聞事件中,不難發現,商標對於提供商品或服務者而言,非常重要。此牽涉到商家信譽、市場能見度,以及話題性……等等,和產業界有非常緊密的關係。

•另外,也可以發現,審查基準所依據的要件參酌因素十分廣泛,但最重要的仍是整體觀之、綜合觀察。

•商標既具有表徵意義,在發想創作時應該要懂得保護自己的權益,瞭解法規註冊申請商標;同時,也應小心謹慎,避免誤侵犯到他人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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